所有
当事人携带登记申请书、有效
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份额约定书以及
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前往房管局,然后提交这些资料排号,被受理后,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并缴费,缴费完成后,到总咨询台排号领取新的
不动产权证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退补件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
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
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