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
发生交通事故,负有
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
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
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
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
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