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之后,法院会对子女的
抚养权进行判决。可是如果对抚养权有异议,就需要变更
抚养关系。至于变更的主要情况看以下情况: 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因此,
离婚后,
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