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根据
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
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具体有一下几点: (1)男性的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
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 (2)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明; (3)有二手
房屋买卖合同,交齐首期
购房款; (4)有稳定的职业与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付息能力; (5)提出
贷款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6)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
抵押物,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
质押)时,有
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
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
偿还贷款本息并
承担连带责任的保
证人; (7)所购
二手房的
产权明晰,符合
上海市支付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8)所购房屋不在
拆迁公告范围内; (9)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评估价格; (10)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下列房屋类型可办理二手房贷款:
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成本价
房改房、可以上市的央产房、写字楼、商铺、公寓。 (2)对房屋竣工时间的要求:1993年以后竣工的房产,该房产没有列入拆迁范围,也无拆迁迹象和
债权债务纠纷。 (3)房屋竣工时间与贷款额度:竣工时间在五年以内的商品房最高的可贷评估价的80%;2000年至2003年的商品房最高可贷评估价的70%;1993年至1999年的商品房最高可贷评估价的60%;成本购置价出售住宅在此基础上各降10%;写字楼、商铺和公寓最高可贷评估价的50%。(具体可贷数额各银行不同) (4)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发放的
购房贷款,借款人必须以所购的二手房作抵押,否则不予
放贷。 以上是关于
北京二手房贷款政策的二手房贷要求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