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申请该项的,必须为本市具有
购房资格的家庭,
当事人的户口不是当地的,不属于当地的,不能申请该项。 《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法〔2014〕2号): 第四条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
购房申请,并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
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应提交《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