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
北京户口上小学政策标准如下: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
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
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
暂住证、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
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在外省市就读,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1.区人力
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身份证明”; 2.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
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区常住户口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
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
有效期内,证件登记居住地址为海淀区且附有持
证人员子女信息。 但由于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增长的周期性变化,以及城市资源和环境压力的增大,北京市义务教育面临着供需平衡和瓶颈制约等诸多问题,困难和挑战并举。所以这几年,北京市教委希望通过扩大总量,优化存量的方式,增加公办义务教育的学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