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回迁房买卖,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实践中,
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
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
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
过户之前,卖方
夫妻离婚,则涉及到
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北京回迁房买卖,尽量要求卖方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
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
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
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
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