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在中国称之为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
起诉和审判机关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
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
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
保证书,以
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