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是
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
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