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的
立案条件: 1、必须先有人
报案(
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
刑事案件予以
立案,
民事纠纷,
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
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二、法院的
立案程序: 1、
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
身份证明(如系军人军属身份的,要注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关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
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
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2、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
起诉状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对
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预交
诉讼费。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
起诉处理。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的被告为三十日)内提交
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不确认受送达人和送达地址的,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4、举证,原、被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
证据不足的,由负有
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
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
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