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女性
劳动者在生育后,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恢复身体的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为鼓励生育二孩,在原有98天产假的基础上,各地区规定了不同的奖励假期。《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女方
生育假60天,即达到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此产假期间的
社保按照女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缴纳,即依然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 罗浩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
社会保险手续,且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
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
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
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