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北京市最新二胎政策,《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改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和程序予以明确,具体内容是: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
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
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
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修正案》还删去了生育间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