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待遇 1、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
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