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点: 1、法律制度:属于
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必须通过
诉讼程序行使 4、以谁的名义
起诉: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
民法院提起
代位权之诉 5、行使范围: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 限。”
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2款:“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6、费用的负担: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第2款:“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
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 原告:债权人 ,为大家提供的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