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可以
取保候审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管
当事人是否被
逮捕,只要是在
诉讼过程中,经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后,都可以予以取保候审。并且,对于被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也应该进行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
羁押的,检察院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另外,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法定的
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的,办案机关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对当事人予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