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人
过户登记前死亡,
赠与合同终止还是仍有效呢?这是回答题设问题前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
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是合意终止和法定终止,合意终止,讲的是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情形;法定终止,包括
债务清偿而终止,
解除合同而终止。故,
赠与人死亡,赠与义务尚未履行,赠与合同自订立时生效不会因赠与
人死亡发生终止效力,合同仍有效。那么,赠与人已经死亡,赠与履行主体又是谁呢?根据《
继承法》(自废止)的规定,由其未
放弃继承的
继承人负担配合过户登记的义务。实务中,出现这种情形,只能去法院
诉讼拿到
胜诉判决,再去登记部门办理
赠与过户登记。否则,不经法院直接到登记部门办理的,将不予受理赠与过户登记,登记部门只能按照
法定继承处理。 《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