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指的是什么呢?法律上有明确的列举:1、法定的
夫妻个人财产关于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我国《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
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上五项是法定的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
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分割。2、约定的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财产法律规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对于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其中的各部分归各自所有,还可以将夫或妻一方
婚前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约定归另一方个人所有。二、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要求补偿,或需要分割一方财产在现实生活中,考虑到夫妻一方可能尽的义务做的工作比较多,因此为了公平,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从上述规定看,要分割一方
个人财产的条件有: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法院才有可能考虑分割一方财产,
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也才可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