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
协商一致,
劳动者根据《
劳动合同法》有权力不去新的工作地点,单位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符合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