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一方需要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即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应当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或变更原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并不包括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不能以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为由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那么什么才算是“胁迫”?
胁迫具备以下特征: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至于胁迫行为的内容,可以是肢体行为上的,也可以是语言上的;
(2)需被胁迫人接收到了胁迫人的胁迫信息,如果被胁迫人根本没有接收到胁迫人的胁迫信息则其意思的形成和表示都不会受到胁迫的干扰;
(3)需因胁迫人的胁迫行为导致被胁迫人产生内心的恐惧和压迫感,并在意思的产生和表达上受到干扰,作出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4)胁迫的内容包括给被胁迫人的生命健康(法人除外)、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
对于当事人签了字之后的离婚协议书,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进行备案的话,那么此时还是允许当事人进行撤销的。当然要是已经办理了备案手续,协议书具有了法律效力的话,此时需要看具体撤销的内容是怎样的,若撤销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肯定是不允许的。但要是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是被胁迫而签订的,同时又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那么此时允许撤销。综上,离婚协议可以撤销,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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