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因家务
纠纷于2001年
离婚,后来为了孩子,在朋友的说合下,又开始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但未办理
复婚登记手续。不久前,我丈夫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我公婆称,我未办理
复婚手续,不能以配偶身份
继承丈夫遗产。请问他们这样说对吗?读者:李女士 李女士: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起,未办
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律按
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即便是离婚后未
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亦为非法
同居关系。因此,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与前夫属非法同居关系,你不能以配偶名义继承前夫遗产。 但是根据《
继承法》第14条规定,你可以作为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
扶养较多的人,分得你前夫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