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实际上是
遗产继承,遗产继
承包括
遗嘱继承和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根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按“有
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和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的原则,按照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不进行。 法定继承: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并注意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