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后共同财产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分割。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1.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
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签订
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