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上人员险与已方交强险的关系 此问题涉及“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关系,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发生会导致人员在车内摔伤,划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跳车或车倾覆致人摔出车外,后来被车
致伤,因“事故发生时该人在车外”,因此,应认定为“第三者”,可由已方车的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
赔偿(暂不讨论对方车辆问题)。如果是在车内受伤,一般可找车上人员险索赔。也就是说,致伤瞬间人在车内还是车外是区分“第三者”的至为重要的标准。 (二)车上人员险与对方交强险的关系 在已车车上受伤的情况下,是对方的交强险按“第三者”赔偿?还是已方的“车上人员险”进行赔偿,则有不同意见: 1、交强险有强制性,优先于商业三者险,也优先于“车上人员险”,在对方交强险不赔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车上人员险。 2、车上人员险类似于单纯的
意外伤害险,与交强险互相独立,且自己的车上人员险与对方的交强险并无直接联系,因此请求
交强险赔偿时同时可要求车上人员险全额赔偿。 3、折衷意见,两个保险虽然独立,但保险具有补偿性,已由一种保险赔偿的项目不得要求另一种保险再赔。(如花去2万
医疗费,因交强险只赔1万,另一万可找车上人员险——此处假定对方无商业三者险;如产生5000元
误工费,交强险已赔,则车上人员险不重复赔)。以上是乘车人员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关系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