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办理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市内
户口迁移时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户口事项仍在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本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
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
结婚迁入提供《
结婚证》; 4.新
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
北京市
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
租赁合同原件和
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无房产证明的,提供
购房发票或
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
居住证明以及上述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