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4.患
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成都
工伤认定条例中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