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
行凶属于
故意伤害,如果鉴定是
轻微伤,行凶人承担
行政责任和
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鉴定为
轻伤,行凶人承担
刑事责任和民事
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