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口转入租房入户 (仅针对本市农民 )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
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
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
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房屋产权证、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
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