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
交通肇事车辆运行所得利益是
夫妻共同财产,那
车祸赔偿就是
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不是。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
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
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
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