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自废止)第46条规定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财产混同的情况已经消除,此时
家暴虽已结束,但其造成的损害结果如
伤残仍在持续。依据《
民法通则》(自废止)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的,依据第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我国婚姻法对在
离婚诉讼中未主张损害赔偿的,可以在
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另行
诉讼请求对方
赔偿损失,这不仅体现了
婚姻家庭主体的平等性,也有效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
向法院起诉家暴,要求损害赔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是可以
起诉家暴的,但是会受到
诉讼时效的限制,必须在一年内
起诉。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