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自动
离婚这种说法,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
诉讼离婚。采取后者的话,需要
证据分居满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建议直接以
夫妻感情破裂为由
起诉离婚。 从法律上来讲,
分居两年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但是要有证明分居两年的证据,或者对方能够认可已经分居两年。 1、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
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
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
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