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约定
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
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 1、在
协议离婚中,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
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如按照《
婚姻法》(起废止)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
诉讼离婚中,一般会按照离婚时双方的意愿及情况,以子女的最大利益和成长需要为先,确定
抚养权的归属。 2、婚前协议属于特殊性质的合同,按照《
合同法》(起废止)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如果关于约定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不利于子女的成长而无效,不影响婚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