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收养人需具备法定的几个因素,分别是: 1、无子女; 2、具有
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3、年满30周岁;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的疾病。 其他特殊的主要有性别以及身份的条件导致的收养条件,比如如果是男性收养女性儿童的,年龄相差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上; 如果是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
旁系血亲的,可以是有子女的。 具体情况不同所适用的法律也会不同,比如,
离婚后有子女的单身,如果不是华侨的身份,也是不符合
收养小孩的规定的。 建议先根据自身情况判定是否符合规定收养的情况,然后到当地
领养机构或收养手续办理机关咨询当地相关政策,依法领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
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
送养人: (一)孤儿的
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