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了解东莞
产假规定官方给出的具体
产假期限可以先电话咨询下当地
社保机构。 2月1日 《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9月26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通过摘抄整合两规定,具体产假期限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
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
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
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不难看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产假至少为98天+80天=178天,如果有多胞胎或难产等情况亦有相应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