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
判决书以外,人
民法院制作的文书还有:调解书,对
民事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进行调解达成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裁定书,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
管辖异议、对
起诉的不籂揣焚废莳肚锋莎福极予受理、
驳回起诉、不予执行、
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确认或不确认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起诉/上诉、
发回重审、驳回案外人异议……但是,有部分实体
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如
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
减刑、
假释,
死刑/
死缓的复核。决定书,对裁定书以外的辅助性程序事项,例如决定采取司法
强制措施的
司法拘留、罚款,不予受理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复议的事项一律用决定书。通知书,对某些程序性事项告知
当事人,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文书。例如应诉、
案件受理通知,举证通知,驳回
申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