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依据《
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
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和
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
农村宅基地的
继承问题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
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
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上述即为宅基地可以写进遗嘱吗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