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拆迁的安置费: 1,补偿的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
当事人应具体咨询
户口所在地的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2,如果当事人对
拆迁安置费的给付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还可以向当地人
民法院
起诉。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
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
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
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
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