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赔偿户主是不可以发生更改的,因为在涉及拆迁问题时拆迁户们的户口会被列入冻结范围,所以如果有更改户主需求的需要在征地工作开展之前进行更改申请。具体的更改办法及条件可以参考上述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365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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