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的主体。被
拆迁户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这里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但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不应当以盈利为目的。 2、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要做出明确的约定,是选择
产权置换还是
货币补偿,又或者是两者结合的情况。 3、
补偿金额。明确协议上的补偿金额是否与之前协商、口头承诺的结果一致,避免拆迁方在金额数字上弄虚作假,做小动作。 4、支付期限。对补偿款支付的时间要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