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
离异或丧偶的
单亲家庭); 2、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备注: 1、长沙市军队
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无需住满5年。 2、年龄以
法定结婚年龄为准。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
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
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
申请贷款,除符合《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
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
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