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流程有:1、双方向民政机关申请,签订
离婚协议书,协议中应当约定好
财产分割和子女
抚养问题。2、度过为期30日的
离婚冷静期,双方必须在冷静期间都不撤回
离婚申请。3、30日后双方再次去到民政机关,民政机关审查。4、登记离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