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标准如下: 根据《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之规定,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新法下,此两种情形经济补偿已经没有12个月的限制了。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