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男、汉族、现年60周岁、现住
申诉事项: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内法委赔字第5号决定书,重新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事实与理由
我的这一冤、假、错案是1983年中,由纪律检查委员会一手制造的,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1986年的终审判决而成立。经历了漫长的申诉:二00六年七月中旬,国家的法律终于得到了国家法院的认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书,撤销了两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宣告我无罪。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批复:冤、假、错案一经国家司法部门的确认,受害人不仅有权利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而且赔偿机关就应该按照三种情况进行赔偿。但,内蒙、呼市两级法院却以“不溯及既往”为由驳回了我的赔偿申请。事实上,所谓的“不溯及既往”已经在1995年就被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批评和否定过,这一点连我这个老百姓都知道,难道内蒙高院负责国家赔偿的专职法律人员反倒不知道了?
国家的法律要求上级法院应该对下级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但,内蒙高院赔偿委员会不仅对其下级采取了包庇做法,而且为了掩盖事实的真相竟然无中生有地向我泼脏水!如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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