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结婚条件: ①本
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②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丧偶); ⑤当事人双方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 ⑥双方自愿结婚; ⑦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⑧当事人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
身份证。 ⑨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和程序 1、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
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
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三)
无效婚姻及
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①
重婚的; ②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合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4、受理
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
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③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
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
判决书。 (四)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 以上就是撤销婚姻登记证明胁迫难吗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