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按规定
辞职,用人单位应当结算
工资。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但是应该给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的缓冲时间,否则会造成生产或经营的损失,就如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给劳动者再就业以缓冲时间是一样的。 劳动者按规定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办理
离职手续;如果劳动者
不按规定辞职离岗,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让其合理
赔偿后,应该结算工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