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承租人可解除
租赁合同的情形一般而言,在
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后,对于
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中因装潢物不可拆除,或拆除后价值明显减少造成的损失,应按照租赁合同双方的
过错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根据你所述情况,属下家违约,应由其承担装修损失。若所留装潢物对你确有利用价值的,可由你酌情给予补偿。若有
证据证明你曾明确不同意装潢或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此问题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在
房屋租赁期间,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1、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目的的;3、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的。二、承租人能将
房屋转租吗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或者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
转租承租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一承租人
拖欠租金的;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未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房屋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转租,转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请并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
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一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三转租合同;四转租的承租人个人
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