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
承租人提前
解除合同这个问题,据我所知,承租人和
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
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
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
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
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
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 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
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