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先向相应的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减免
行政处罚,然后由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行政部门会下发行政处罚减免通知书,减免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
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 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4章,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 在
申辩的时候,
行政复议的时候或者
行政诉讼的时候都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