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与
担保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反担保也是担保,也具有担保所固有的从属性与补充性,但是与
担保合同从属于
债权人与
债务人间的
主合同不同,
反担保合同从属于
担保人与债权人间的担保合同,它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反担保与担保—概念不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
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
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而担保(guarantee)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反担保与担保—方式不同: 反担保只有保证、
抵押、
质押三种
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
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仅限于约定担保;而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担保方式之中的。 反担保与担保保护—对象不同: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
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