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
重新鉴定,提出
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
鉴定程序严重
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据此,你要针对性的提出证据并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即使
二审法院不采纳,这可以作为
申请再审或
申诉申请
抗诉的理由,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请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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