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院是否判离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不以
起诉几次为条件。第二款中的几种情形一般是判定离婚的硬件。2.在婚姻法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对于离婚判决都比较谨慎,一般情况下只要有
一方不同意离婚,且双方没有达到婚姻
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程度,一般很难判离。所以,建议你们可
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再次向法院提供相关感情破裂证明要求判离;3.有关分居满两年的证明: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
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
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
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
证据;4.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
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代收人、
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委托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
公告期满后,即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5.需要准备双方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起诉状等向对方
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